●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代表其通过催收、谈判、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收回逾期贷款及清理其它债权、债务。
● 承办与信贷、票据、信托、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关的争议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 就客户日常或特定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它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建议书;
● 对国际业务文件、有关规定或对外发布的声明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对银行参与或者草拟的常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合同、保函、出口信贷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契约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 国际债券发行、转让等境外筹资业务中的法律事务。
● 对银行与境外银行签署的ISDA协议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我行制定ISDA附属协议。
● 对银行的代客风险管理业务合同(包括各类衍生交易合同)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 协助银行对发展商及其开发物业进行审查;





